关于组织申报《信息技术推动宁波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对策研究》等课题比选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04浏览次数:24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智慧城市规划发展研究院通知,为进一步深化智慧城市理论研究,加快推进我市智慧城市建设,现就邀请参加《信息技术推动宁波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对策研究》等课题比选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比选课题
(一)信息技术推动宁波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对策研究
研究意义和研究内容:文化创意产业作为宁波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是我市重点培育发展的产业。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平台和空间不断拓展,信息技术和文化的融合已成为创意产业发展的方向和趋势。课题应结合当前国家促进信息消费的背景下,分析宁波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从理论层面分析信息技术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机理,从实践层面提出信息技术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主要途径和方式,给出具有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成果要求:研究报告、决策建议稿、论文(论文须与市智研院联名发表)
(二)宁波市智慧城市产业创新研究
研究意义和研究内容:宁波作为我国率先提出并系统部署智慧城市建设的城市之一,智慧城市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智慧城市产业创新基础仍较为薄弱,区域创新体系有待完善,创新能力亟需提升。课题应在借鉴国内外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构建具有宁波特色的智慧城市产业创新体系,明确创新体系的构成要件及各要件之间的机理关系,提出智慧城市产业创新的主要模式、实施路径,提出完善宁波智慧城市产业创新体系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的具有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成果要求:研究报告、决策建议稿、论文(论文须与市智研院联名发表)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申请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且是该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课题研究。申请人须在本单位指定期限内向市智研院智慧产业研究室报送全部申报材料。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课题申报表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签署明确意见,同时,如申请人承担了本院其他研究课题,按合同期限应结题而未结题的课题超过2项,原则上不能申报。
三、其他
(一)课题研究经费不超过10万元,课题结题时间为2014年6月,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研究任务。课题验收按照《宁波市智慧城市规划标准发展研究院对外合作科研项目验收办法(试行)》实行。
(二)申请人须提交《课题申报表》一式三份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十一份,申报表和设计论证活页一律使用A4纸双面打印。《单位汇总表》一式一份,A4纸打印。《课题设计论证活页》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的姓名和所在单位等背景材料,否则将作为无效申请不予评审。并附上述电子稿。
(三)我校申报受理时间:即日起至11月18日为止,由学院统一报送校科部,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陈一女       联系电话:88222075
 
校科技部
                    2013年10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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