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浙江万里学院社会科学研究者联合会。简称浙江万里学院社科联。
第二条 本会是中共浙江万里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社会科学学术性群众团体,是校党委、校行政领导联系与团结广大社会科学研究者的桥梁和纽带。本会又是宁波市社科联下属的社团,同时接受宁波市社科联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并承担其委托和分配的任务。
第三条 本会宗旨:团结和组织全校从事人文社会科学教学和研究的教师、有社会科学学习和研究兴趣的学生,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学校工作大局服务,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担负起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职责。立足本校,积极开展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地、有计划地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加速人才培养,繁荣和发展我校社会科学事业,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本会主要任务
1. 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 领导、组织和推动我校各社会科学学术团体及社会科学研究者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推进校内外学术交流,开展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和咨询服务活动,促进社会科学成果的转化,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3. 组织和推动学科之间,尤其是文理学科的交叉渗透,推动跨院系、跨学校、跨地区、跨系统的联合,发挥集成优势,形成联合攻关的科研组织形式,做好学术信息工作,促进省内外、国内外学术交流。
4. 参与制订落实我校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协助组织好省、市,校社会科学课题立项,重大课题研究攻关。
5. 组织推介我校优秀科研成果和优秀专家参与省、市社科联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评奖、浙江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和浙江省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评选。
6. 加强我校与省、市社科联的联系,及时做好上传下达的工作。
7. 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我校社会科学队伍建设,维护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我校的有关二级单位(部门)、社会科学学术性群众团体,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权利
1. 推选代表参加本会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学术研究、社科普及和成果评奖及咨询服务。
3. 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4. 优先获得或使用本会的有关学术资料。
5. 成绩突出的团体会员或个人,可获得本会的奖励和表彰。
6. 根据本会宗旨开展的学术活动,按需要和可能,获得本会帮助。
7.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八条 会员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本会决议。
2. 完成本会布置或委托的各项任务。
3. 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4. 向本会提供学术信息资料,推荐优秀科研成果。
5. 向本会报告工作及反映活动情况。
6. 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浙江万里学院社会科学研究者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主要由本会所属各团体会员民主协商推选。
第十条 本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其职权是:
1. 审议和批准本会的工作报告。
2.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3. 选举产生本会理事会。
4. 审议经费收支情况。
第十一条 在本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会理事会执行本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本会。
第十二条 本会理事会由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由于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理事者,由原推选单位及时调整;团体会员因故退会或撤销,代表该会参加本会的理事即自然取消。
第十三条 本会理事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或通讯形式召开。其职权是:
1. 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理事。
2. 审议和批准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3. 审议接纳新的团体会员。
4. 讨论并决定本会的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办公会议,在本会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其职权。秘书长主持本会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1. 学校专项拨款。
2. 开展社会科学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
3. 社会赞助。
4. 团体会员会费。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实行民主管理,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定期向本会理事会报告收支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浙江万里学院社科联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