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启动新“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向中西部高校和人文社科领域倾斜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3-14浏览次数:10

    实施已有13年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将面貌一新。为大力吸引、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深入推进人才强校,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教育部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实施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其中名额和奖励力度的变化以及向中西部高校、人文社科倾斜政策,是显著特色。

  据教育部人事司司长管培俊介绍,新的计划在名额和奖励力度上均有变化。“一是扩大了特聘教授人选规模,由每年100人增加到150人,讲座教授规模适当缩小为50人左右,具体数量视当年人选申报评审情况确定。二是提高奖励力度,特聘教授奖金由每年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支持年限由3年延长为5年;讲座教授奖金由每月1.5万元提高到3万元,支持年限仍为3年,奖金按实际到岗时间支付。”据介绍,这些举措是为了加大对学科领军人才的支持力度。

  新的计划还向中西部高校和人文社科倾斜政策。“一是特聘教授规模的增量部分主要用于中西部高校和人文社科领域。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优先支持中西部高校长江学者组建创新团队。二是遵循人文社科领域人才成长规律,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将人文社科人选的申报年龄上限由50周岁调整为55周岁。三是细化学科分组,提高评审科学化水平,将人文社科类评审学科分组数量由4个增加到6个,分别为哲学组、法学组、经济学组、管理学组、文学与历史组、教育学组。”管培俊说。

  同时,新的计划还强调“大师+团队”的科研模式,“新的长江学者岗位设置要与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结合,与创新平台和创新基地建设结合,与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结合,推动高校创新学术组织模式,加强协同创新。鼓励长江学者组建创新团队。”管培俊说。

  值得关注的是,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不再限制高校范围,而是面向全国高校实施。同时,取消以前项目中设立的“长江学者成就奖”,对此,管培俊解释说:“取消成就奖,是想进一步扩大规模支持青年学者,也让他们能静下心来做科研和进行人才队伍建设。”取代成就奖的是增设支撑服务专项,重点支持举办“长江学者论坛”、出版“长江学者文集”、推荐“长江学者精品课程”,充分发挥该计划在学术交流合作、人才培养、协同创新等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

  与以往不同,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经费全部由中央财政专项支持,计划每年2亿元。这意味着之前这一计划的主要支持者李嘉诚基金会已淡出,对此,管培俊说:“任何一个项目都是有阶段性的,我们充分肯定李嘉诚基金会与教育部合作实施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该计划吸引和汇聚了一批海内外有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激励和支持长江学者取得了一批重要科研成果,有力地推动了高校重点学科的发展,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青年创新人才,带动了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进高校形成优秀人才培养支持体系。李嘉诚基金会认为当初设定的任务已完成,他们将把支持重点转向西部基础教育和医学教育。”

  管培俊表示,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进行了一些改革和完善,除了在区域上向中西部高校倾斜政策、在学科分布上向人文社科领域倾斜政策达到优化结构之外,还对计划进行了科学定位,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作为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层面上,在“千人计划”的引领下,与其他人才计划相互衔接、互为支撑,共同构建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体系;在高等教育领域,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构成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养支持体系。同时坚持育人、引人并举,既注重对国内人才的培养,又积极吸引海外人才。讲座教授人选面向海外知名大学教授,与“千人计划”形成衔接;特聘教授人选面向海外知名大学副教授和国内学者,与“千人计划”形成梯队。

  另外,实施13年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带动了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这是这一计划真正的价值所在,其打破了高校多年传统人事分配制度的坚冰,一改过去的人才单位所有制和职务终身制,形成了‘以岗定薪、优劳优酬’的新型分配机制,充分调动了高等学校人才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管培俊说,据他介绍,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将延续这一做法,以项目实施带动高校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为进一步深化高校人事分配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提供实践范例,积累有益经验,同时把优秀人才放在关键岗位上,大胆使用,提供干事创业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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