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科规划课题的结题程序(2010年增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5-24浏览次数:807

    一、省社科规划课题的结题要求:

1、所有省社科规划课题最终研究成果都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省规划课题成果”字样,否则不能视为规划课题成果,不予结题。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要求公开发表,否则不予结题。成果形式为著作的,要求公开出版,否则不予结题。因为著作出版有一个周期的问题,所以允许课题负责人拿完成的书稿加上出版社正式的出版合同申请结题,对这种情况,可以视为课题完成,但不发结题证书,也暂不拨付后续经费。著作正式出版后再办理正式的结题手续。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必须达到以下三个要求之一,否则不予结题:(1)有省级领导的肯定性批示;(2)相关实际工作部门使用采纳。(3)送交相关部门领导批阅。
4、博士生课题如果在计划完成时间内,成果已出版发行,可以拿出版物来结题;如果没有出版,可以拿博士生毕业论文答辩前专家的评审意见来结题(以博士生毕业论文申报课题的)。
5、申报时最终成果形式选择为多项的,需同时达到相应成果形式的结题要求,否则不予结题。如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和论文的,论文要发表,并且研究报告要满足结题要求中第3条所规定的条件。
6、重点课题如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要求至少一篇在一级刊物上发表(参照浙江大学刊物核定级别标准),研究报告要求厅级主要负责人签署肯定性意见或被厅级以上的实际工作部门应用采纳(都需加盖公章证明)。
二、省社科规划课题的结题程序
1、省社科规划课题研究完成以后,课题负责人应填写《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按不同类别的课题要求办理结题手续。预立项课题待课题正式立项文件公布后,按要求办理结题手续。
2、重大课题和文化研究工程课题:这两类课题完成以后,科研处要及时将成果及相关材料送交规划办(重大招标课题要求成果打印稿交5份,文化研究工程课题成果打印稿3份),由规划办组织专家鉴定结题。获得省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重大课题免于鉴定,直接由科研管理部门递交相关材料办理结题手续。
3、其它课题按结题要求,科研处仔细审核,论文形式的,要求附上发表刊物的原件1份,有多篇论文发表的,择其主要的刊物递交原件,其他的可由科研管理部门对照原件,在复印件上审核盖章,递交复印件。著作要求送交10本书。研究报告要求一式两份,证明材料要求原件。符合要求后,科研处在《规划课题结题审批书》上签署意见,连同其他材料,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批。
4、预留经费在课题结题证书颁发以后由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三、省社科规划课题审核审批的时间要求:
各科研管理部门要及时报送已完成的成果。省社科规划办在接收报送成果一个月内反馈审批意见。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结题材料的报送工作。省社科规划办不接收课题组自行报送的结题材料。规划办暂时定为每月月初公布上月结题情况。
 
                         省社科发展规划办公室
201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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