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怡:哲学拓扑学的性质、任务与方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0-08浏览次数:18

    摘要哲学拓扑学是研究哲学观念连续性的分支,属于元哲学的研究范围。从哲学自我反思角度看,它反映了哲学思维中的主奴意识;从哲学自身定位看,它反映了哲学思维中的神人关系;从哲学研究对象看,它反映了哲学研究的连续性与断裂性的统一。哲学拓扑学的主要研究方法是追问结构的分析,强调空间在时间中的转换,并以结构的自我展现为主要目的;强调思想在概念中的连续性,根据连续映射原则建立概念与思想之间的逻辑关系,由此确立思想的流形性质。

  关键词哲学拓扑学 概念研究 哲学性质 逻辑关系 概念空间

  哲学拓扑学是当代西方哲学中新兴的一门哲学分支,它主要研究哲学家思想发展中的连续性问题,把哲学观念的不断突破看作是哲学内在连续性的一种外在表现。“哲学拓扑学”的概念最初由当代法裔英国哲学家阿兰·蒙特费尔(Alan Monterfeir)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随后在西方哲学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是,蒙特费尔并没有对“哲学拓扑学”给出一个清楚的界定,甚至没有明确地把它看作是一门新兴的哲学学科。事实上,当代许多哲学家都使用了“哲学拓扑学”这个概念,用以强调哲学家思想中的连续性而非断裂性,但他们更多地是把它看作一种哲学方法论,而没有从哲学学科的角度或哲学本体论的角度把握这个概念。在这里,笔者试图从元哲学的角度对哲学拓扑学的性质、任务和方法给出一个系统的阐述,由此确立哲学拓扑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哲学研究分支的地位。

  哲学拓扑学的性质

  笔者曾在一些文章中强调指出,哲学拓扑学不仅是一种哲学研究方法,更重要的是一门哲学学科,它与形而上学研究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当代欧洲大陆哲学家们使用“拓扑学”方法的论著中,大多都把拓扑学理解为一种哲学研究的方法,或者是看待哲学概念演变的不同方式。然而,在笔者看来,把拓扑学的方法引入哲学的思考,恰好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研究方式;这种研究方式为哲学思考带来了重大变化,改变了以时间维度讨论概念演变的传统形而上学,强调从空间维度的变化理解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这正是哲学拓扑学的“元哲学”性质和概念分析任务之所在。

  哲学拓扑学是一种哲学的自我反思,是对哲学本身的研究工作。我们通常把哲学理解为反思性活动,把这种反思的对象规定为我们对外部世界的认识结果。这样,哲学的反思就是对知识的反思,或者说,哲学被看作是一门关于知识构成方式的反思性科学。可以看出,这些说法都是对哲学研究工作范围的规定,也就是说,只有在这个范围内从事的研究工作才属于哲学。从哲学建立之日起,哲学家们就在按照这样的思路考虑哲学问题。无论是古希腊哲学家们对智慧的理解,还是近代哲学家们对人类理性能力的把握,都把哲学研究活动看作是对这些内容的追问。然而,经过两千多年发展的哲学,不仅是对智慧的热爱和追问,而且也在这种追问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一套思维方式和概念结构,其标志就是对概念本身的研究,也就是对哲学家们在理性追问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进行重新反思,由此构成了哲学特有的研究模式。这里所谓“哲学特有的”是指,哲学由于其研究方式与其他科学以及人文学科不同而形成的思维方式,构成了哲学思维的独特方式,即以经验世界为特例而构造不同于经验世界但又对经验世界具有原则性指导意义的另一个世界,称为“概念的世界”或“思想的世界”或“观念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我们面对的都是概念的构成及其不同表现方式,是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对这样一个世界的研究应当是哲学本身所特有的工作,这个工作的名称就叫“哲学拓扑学”。

  哲学拓扑学是对哲学研究本身的一种定位,是对哲学研究性质和状况的一种描述。所谓的“定位”就是要确定某个事物在其相关事物中的位置。在这种意义上,哲学拓扑学为哲学研究定位,就是要把哲学研究本身理解为与其他科学研究和思想研究密切相关的活动。我们以往把哲学看作不同于其他科学研究的一种特殊活动,甚至把它看作是高于其他一切科学研究的活动。这种做法虽然突出了哲学研究的特殊性,但同时也损害了哲学与其他科学研究之间原本具有的密切关系。这一点已经为当代许多哲学家所认识。但这样的认识还仅仅停留在对哲学性质的表层理解上,这种理解并没有抓住哲学研究的真正特殊之处。从性质上说,哲学研究的特殊性在于它以高度抽象的方式展现了概念与概念之间的逻辑关联,以论证推理的方式阐明了观念与观念之间的蕴涵关系。哲学研究的工作不是去揭示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因果关联,而是讨论这种因果关联如果存在的话,那么应当是以什么样的方式存在或出现;哲学研究的工作不是去构建一个合理的社会形态,而是讨论如果能够构建一个这样的社会形态,应当采用何种方式以及包括哪些内容;哲学研究的工作不是去劝导社会中的人们如何从善去恶,而是讨论究竟应当采用什么样的善恶标准。所有这些表明,哲学研究工作关心的不是我们身边的具体事物如何行事,而是考虑如果事物的行事方式正如我们所见那样,我们如何去理解这样的行事方式,以及我们是否可以以我们理解的方式去对待事物本身。显然,这种研究方式本身就只能是哲学的,而不是科学的。这也正是哲学拓扑学理解哲学性质的方式。

  不仅如此,哲学拓扑学同时也描述了哲学研究的性质和状况。从根本上说,哲学研究是一种概念研究,就是对概念的形成、发展、构成机制以及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研究。这种概念研究不是概念性的或概念化的(conceptual)研究,因为后一种研究不需要考量我们在哲学研究中使用的概念用法,而只是追问概念的内涵。当然,广义地说,哲学的概念研究也需要追问概念的内涵,但这样的追问却是以概念本身在不同历史过程中的连续使用为前提的,即,追问的是概念在历史变迁中的内涵,而不是超越了时空的概念内涵。这样,哲学的概念研究就是追问在历史的变迁中概念如何保持内涵的一致性以及如何发生变异的。在这里,哲学拓扑学展现了一种新的讨论哲学概念的方式:以相同概念在不同历史时代的变迁为线索,研究各个概念之间相互的逻辑联结,由此揭示哲学概念的逻辑结构。

  哲学拓扑学的研究对象是哲学概念本身,研究的是概念的连续与断裂的统一。以概念为研究对象是哲学研究的重要特征。但以往的哲学研究主要以这样两种方式处理概念:一种是经验论的方式,根据经验观察或实践活动获得对概念的理解和使用;一种是唯理论的方式,强调概念本身具有独立于我们对它们的理解的性质。从情感上说,我们比较容易接受经验论的方式,因为它最符合我们的常识理解,也是科学研究工作最初的开始方式。然而,我们都清楚地知道,哲学概念本身并不是来自于经验,或者说不是从经验中直接归纳抽象出来的。哲学概念的提出往往与我们的想象活动有关。这样,概念的形成似乎只能与天赋的理性能力相关。但是,哲学家们对人类理性能力的讨论并不是要确定人类是否有这样的能力,或者说这样的能力是以何种方式表现出来的,相反,哲学家们关心的是人类理性能力的限度,是人类使用自己的理性能力的可能性或条件。由此看来,哲学研究对概念的处理并非关注概念的形成和发展,而是关心概念本身在何种程度上能够反映出我们对世界的基本理解,又在何种意义上可以为我们在不同的时代所使用。这正是哲学拓扑学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具体地说,哲学拓扑学是要研究概念与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也就是把每个概念放到与其相关的所有概念之中,通过对由这些概念构成的概念空间的描述和分析,揭示每个概念的性质和定位。在这种意义上,哲学对概念的处理就不是一个历史的纵向考虑,而更应当是一个概念与其他概念之间的横向联系。根据这样的处理方式,我们对一个概念性质的理解,不是依据这个概念的内涵或外延指向,而是依据这个概念与其他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或者说,一个概念的性质并非由其自身决定,而是根据这个概念与其他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通过这种关系构造的概念空间。这样,研究概念与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概念自身的连续性,自然就成为哲学拓扑学的主要任务。

  以上对哲学拓扑学性质的理解,应当说,集中反映了哲学的研究工作与其他科学研究之间的主要差别,勾画出了哲学研究工作的特殊性。当然,这种理解本身并没有也不可能完全涵盖哲学研究的全部内容。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哲学的这种概念研究并非意味着一种简单地从概念到概念的推论过程,而是要考察构成一个概念的基本条件以及制约性因素。这种考察并非完全是纯粹逻辑的推导,它同样需要我们对概念内容的经验观察,需要通过考察不同学科对形成某个哲学概念所提供的经验材料,分析比较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由此理解概念的经验内容。这样,哲学的概念研究就具有了经验研究的性质。

  作为对哲学研究性质的一种定位,哲学拓扑学显然具有不同于其他哲学分支领域的明显特征。总的特征在于,这种哲学不是一种对外部世界的概念把握,也不是对人类思维活动的抽象概括,而是对哲学研究性质和方法的自我反思,是对哲学研究活动范围的确定。因此,哲学拓扑学属于“元哲学”的范畴。

哲学拓扑学的基本特征

  作为一种元哲学研究,哲学拓扑学的视角就直接指向哲学自身的运作方式,包括哲学概念的形成、哲学观念的表达、语言与思想的关系等等,这些问题显然都涉及到对哲学性质的全新理解,涉及到更为深刻的形而上学问题。但在这里,需要简要分析一下哲学拓扑学的基本特征,以便我们对这种元哲学有更为深入的了解。笔者把哲学拓扑学的基本特征规定为以下三个方面:从哲学的自我反思角度看,它反映了哲学思维中的主奴意识;从哲学自身的定位看,它反映了哲学思维中的神人关系;从哲学研究的对象看,它反映了哲学研究的连续性与断裂性的统一。

  首先,哲学思维中的主奴意识充分体现了哲学的自我反思特征。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已经告诉我们,任何事物的发展最终都会走向自己的反面。这种物极必反的意识向我们揭示了一个简单的道理,即事物的发展总是两极对应的,好坏善恶总是相伴而生的。这个想法可以看作是主奴意识的最初萌芽。但对主奴意识的完整论述则是在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这样写道:“主人是自为存在着的意识,但已不复仅是自为存在的概念,而是自为存在着的意识,这个意识是通过另一个意识而自己与自己相结合,亦即通过这样一个意识,其本质即在于隶属于一个独立的存在,或者说,它的本质即属于一般的物。主人与这两个环节都有关联,一方面与一个物相关系,这物是欲望的对象,另一方面又与意识相关联,而这个意识的本质却是物或物性……主人通过独立存在间接地使自身与奴隶相关联,因为正是在这种关系里,奴隶才成为奴隶。这就是他在斗争所未能挣脱的锁链,并且因而证明了他自己不是独立的,只有在物的形式下他才有独立性。但是主人有力量支配他的这种存在,因为在斗争中他证明了这种存在对于他只是一种否定的东西。主人既然有力量支配他的存在,而这种存在又有力量支配它的对方(奴隶),所以在这个推移过程中,主人就把他的对方放在自己权力支配之下。同样主人通过奴隶间接地与物发生关系。奴隶作为一般的自我意识也对物发生否定的关系,并且能够扬弃物……但是主人把奴隶放在物与他自己之间,这样一来,他就只把他自己与物的非独立性相结合,而予以尽情享受;但是他把对物的独立性一面让给奴隶,让奴隶对物予以加工改造。”①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主人的自在意识是通过奴隶的存在而建立起来的,是奴隶把物的存在与主人的意识链接起来,从而使得主人成其为主人,也就是使得主人有了自我意识。在黑格尔那里,这种主奴关系构成了自我意识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在《精神哲学》中,黑格尔进一步指出:“自我是直接否定的自相联系,因而是其抽去了一切规定性的普遍性之未经中介的对立面,因而是同样抽象的、简单的个别性。不仅仅我们这些观察者们这样地把自我区分为其对立的诸环节,而且,由于其自内普遍的、因而与自己本身相区别的个别性,自我本身就是这个自己与自己相区别的行动;因为作为自相联系着的,自我的排斥着的个别性就把自己从自己本身、因而从个别性排斥出去,并因此而把自己设定为它自己的与它直接结合在一起的对立面,即设定为普遍性。”②在这里,黑格尔超出了主奴关系,而从自我的本质规定中得到了自我反思的特征:自我正是以自己与自己相区别的行动方式规定了自身,由此也把与自身相区别的个别性和把自己设定为自己的普遍性结合起来。这样,与自我相区别的“对立面”的出现,就使得自我的本质得到了规定。

  从黑格尔的以上论述中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自我意识的存在正是由于自我能够把自己与自己区别开来,能够把自己设定为自己的对立面,而这种自我反思的过程是通过自我的内在意识活动完成的。然而,如果这种自我意识活动是通过概念加以体现的,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说,任何概念的自我规定都是由于可以区别于这个概念的其他概念的存在,或者说,我们对概念的规定正是采用了不同概念之间关系相互区别和联系的结果。但需要注意的是,黑格尔使用的“自我”概念本身就包含了其自身的对立面,就是说,“自我”是由于与其相对的事物的存在而成为自我的。这个设定具有双重含义:其一,“自我”本身既是自己也不是自己,所以,对立面的存在是这个概念的题中之意;其二,这个“对立面的存在”就意味着它并非一般的有别物,而是直接对应着自我的他者,或者说是构成了自我的另一面,如同一张纸的正反面。笔者把这些含义理解为概念自我规定的一种极端形式,因为它不过表明任何概念的自我规定都需要与其不同的其他概念的存在,而自我概念的特殊性在于,它只能与自己作为一个概念的存在相区别。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对任何一个概念的规定都必须和只能把这个概念放到与其他概念的联系中才能完成。这就是哲学拓扑学的第一个基本特征,即哲学的自我反思是在对哲学内在概念之间的联系上进行的。

  通常,哲学的反思功能被看作是哲学对思想的思想,这主要是从反思的内容或对象上说的,但没有说明反思的内在机制。其实,从词源学上说,“反思”一词的本意是“反射”,如同镜子的作用。镜子本身是没有内容的,但它却可以反射所有它所照射的东西。思想的思想即反思,就是把思想本身看作镜子,用这面镜子去反射自身。因此我们使用的概念在语词层面上并不是思想,只有把它们看作是对其他概念的反思结果时,概念才拥有了思想。哲学拓扑学就是要以反思的方式处理概念之间的关系,以这样的关系去解释概念的思想内容。

  其次,哲学思维中的神人关系被看作哲学定位的最好标准。这里的“神人关系”当然不是宗教神学意义上的,而是指超验的或彼岸世界意义上的形而上学。如果我们把概念研究看作是哲学研究的核心内容,那么,也正是概念本身使得我们人类与超越人类的东西发生了联系。因为根据我们前面的论述,概念本身并不是我们的思想本身,它们不过是用来反映我们的思想,或者说代表我们的思想的。如果没有概念,我们是无法把握思想本身的,所以,概念也往往被看作是思想。在这种意义上,对概念的研究就是对思想的研究,而哲学正是以概念的方式去把握那些必须要超越概念本身的思想内容。

  形而上学意义上的“神人关系”表明了哲学研究本身的超越性。这种超越性既不是康德意义上的“先验性”,也不是胡塞尔意义上的“超验性”,而是概念本身所反映的思想的独立性。

  康德明确地把“先验性”规定为我们对对象的认知方式的先天可能性,也是一切经验活动得以实现的先天条件。康德区分了“超验之物”与“先验之物”,把超验理解为超越了可能经验的界限,有时也把超验之物直接看作是超越了可能经验界限而存在的物自体本身;但先验之物则是指经验可能性的条件,也就是使得经验活动成为可能的先天形式。关于超验性,他说:“我们要把其应用完全限定在可能经验的限度之内的原理称为内在的原理,而把宣称超越这些界限的原理称为超验的原理。”③ 关于先验性,他说:“我把一切不研究对象、而是一般地研究我们关于对象的认识方式——就这种方式是先天地可能的而言——的知识称为先验的。” ④他还明确表示,“先验的和超验的并不是一回事”,⑤因为超验之物总是与界限有关,无论它是要超越这些界限还是要取消这些界限,而先验之物则是与可能性有关,它不关心任何界限的存在,只是希望能够把理性推理的形式按照范畴应用于直观的综合统一,按照原则规定知性在全部经验的整体中的应用。这些表明,康德意义上的先验性是为知性做出的一种纯粹理性方式的形式规定,或者说,是以纠正知识为目的并为一切先天知识是否具有价值提供试金石。然而,这里所说的“超越性”既不是与经验的界限有关,也不是与知识的先天形式有关,而是概念对其所反映的思想内容的把握,是这些思想内容对概念形式的超越。

  胡塞尔意义上的“超验性”与康德不同,他不是去规定经验活动的任何界限或试图超越任何这样的界限,而是认为在所有的科学活动之前都应当有一个自明的前提,这就是笛卡尔所说的观念的清晰和明确,这才是一切科学活动的出发点。这里的“超验性”是指寻求科学活动的真正开端,这就要求把正当性证明的最普遍原则置于首位:“一切认识,不论是处于其朴素的实证态度中的片面的认识,还是反思的—超越论的认识,都服从这个原则,并且这个原则表达了真正的论证,由纯粹自明性而来的论证之要求。”⑥表面上看,对超验性的这种理解摆脱了对经验界限的依赖,试图从一切认识的开端出发去建立一种非自然的现象还原的方法;然而,由于胡塞尔对这种超验性的论述是从批判世间经验和心理学经验出发,把现象学还原的道路看作是对世间经验的排除和对心理学中的自然态度的放弃,因此,这样的超验性必定打上了经验的烙印,我们仍然可以把它理解为一种对经验认识活动的超越。与此不同,笔者在这里理解的“超越性”则是指一切与经验无关的概念内容,是指概念所表达的思想超越了概念表达式本身。在这种意义上,概念表达式本身可以是空的,即可以仅仅具有形式上的特征。

  由此可见,神人关系中表达的超越性恰好反映了概念形式与其所表达的思想内容之间的关系:思想内容是对概念形式的超越,而概念形式的存在却是思想内容得以为人类所把握的必要前提。这里的“神人关系”其实就是人类对超越之物的一种思想诉求,也是人类试图在思想领域建立普遍原则的共同理想。笔者把这种关系解释为哲学的一般要求,也是一切哲学得以建立的出发点。如果一切哲学都是以这样的意图展开自己的思想道路,那么,我们就可以说,对概念关系的把握正是通向这些思想道路的最佳途径,因为概念之间的关系正是概念所表达的思想内容的恰当展现。哲学拓扑学就是要通过对概念关系的分析,表明这些关系如何向我们展现了概念所表达的思想内容。

  最后,哲学拓扑学还体现了哲学研究的连续性和断裂性的统一,这种统一表现在哲学研究的对象之中。在历史上,关于哲学对象的讨论似乎从古希腊就已经开始了。早期希腊哲学致力于探索自然事物的本原,泰勒斯以其著名的“水是万物的本源”的命题而被尊称为哲学之父,其后虽然有了气、火等其他各种不同的回答,但对外部自然的关注则是统一的,也正是由于这种关注,早期希腊哲学又被称为自然哲学。事实上,对外部自然的探索不仅构成了哲学的开端,而且以物的存在为对象贯穿了哲学发展的始终。无论哲学家们对这个对象给出了多少不同的规定,但他们都共同假定了一个前提,即独立于外部世界之外的主体的存在。就像首先把鱼和水分离开来,然后再通过鱼离不开水来证明水的存在一样,它是“把一个最初没有世界的或对自己是否有一个世界没有把握的主体设为前提,而这个主体到头来还必须担保自己有一个世界。”⑦这表明,任何把物作为研究对象的哲学都是以把人作为认识主体为前提的。这样,哲学家们就从物的哲学转向了人的哲学。以人的认识能力和意识活动为研究对象,这正是西方近代哲学的出发点,而这个研究对象就规定了整个近代哲学的主题,即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从认识论上说,把认识主体剥离认识对象,既使物的世界成为主体的研究对象,又以主体的认识活动构造出主体的对象,这种二元论的思维方式最终导致了西方哲学在黑格尔那里必须用绝对理念把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在辩证法的思维王国中统一起来,虽然这种统一是很不彻底的,依稀残留着客观性的影子。只有在当代哲学家那里,特别是在卡西尔和胡塞尔那里,被看作还带有客观对象残余的人类语言和意识才真正转变成了哲学研究应当关注的对象。卡西尔甚至这样明确地表示:“在某种意义上说,人是不断地与自身打交道而不是在应付事物本身。他是如此地使自己被包围在语言的形式、艺术的想象、神话的符号以及宗教的仪式之中,以致除非凭借这些人为的媒介物为中介,他就不可能看见或认识任何东西。”⑧正是由于人类以自我为对象去认识世界,哲学也就变成了关注人的世界,也就是关注语言和意识的世界,而在这个世界中,概念就是人的特殊存在方式。

  几乎没有哲学家会否认,哲学是一种对概念的研究,而一部哲学史就是一部概念的演变史。黑格尔就明确地说:“哲学是以思想、范畴,或更确切地说,是以概念去代替表象。”⑨德勒兹和迦塔利则说,“哲学是一种创造概念的学科……它们(指概念——笔者注)必须被发明,被制造,或更准确地说,被创造出来”。⑩这些表明,哲学对一切问题的讨论都是在概念的层次上展开的。然而,以往哲学家们对概念的讨论大多是把概念本身理解为不同于经验的抽象之物,认为概念应当是超出经验并独立于经验的理性能力(康德),或者是整个哲学研究的最终结果(黑格尔)。有哲学家(如洛克)甚至认为,一个哲学概念表达的就是一个观念,人类的观念只有用哲学概念来表达才能获得认识上的普遍性。哲学家们对概念的各种解释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为了适应自己哲学建构的需要,因而并没有把概念本身作为一个独立的对象加以考虑,更多地是把概念与观念联系起来,认为概念不过是观念的外在形式。唯有到了弗雷格,概念研究才真正成为哲学研究的核心内容,因为弗雷格首次把概念与对象区分开来,认为概念在命题中表达为谓词,而对象在命题中则是由主词表示的。他这样明确地写道:“概念本质上是作谓词,即使在关于它做出一些表达的地方也是这样。因此它在那里也只能用一个概念代替,而绝不能用一个对象代替。所以,关于一个概念的表达绝不适合于一个对象。有对象处于其下的第二层概念与有对象处于其下的第一层概念有本质的不同。对象和它所处于其下的第一层概念之间的关系与第一层概念和第二层概念之间的关系虽然类似,却不相同。为了能够同时进行这种类似性的区别,我们大概可以说,一个对象处于第一层概念之下,一个概念处于第二层概念之中。因而概念和对象的区别泾渭分明。”11

  从上述历史描述中可以看出,西方哲学家围绕哲学对象的争论经历了从物的世界到人的世界再到概念的世界的过程。但无论他们理解的对象是什么,他们似乎都确信哲学应当以某个东西为研究的对象。然而,哲学拓扑学则提出,哲学研究本身是无对象的,因为哲学本身并没有特殊的对象,而是一种以概念分析的方式对各门学科中的对象的研究。但对哲学概念本身的研究却是哲学拓扑学的核心内容,我们称之为“概念空间”研究。这种研究的明显特征就是,把哲学概念看作是不断变化和断裂的,但在这些变化中又存在着内在的连续性。这种断裂与连续的统一构成了概念空间运动变化的内在动力。具体表现为,每个哲学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代都被赋予了不同的思想内容,但它们又总是保存着某种同一或相似,使得它们在不同的时代可以不断地被讨论。任何一个概念在历史时代中的变化都是物理时间中的断裂,但哲学家们在不同的时代讨论相同的概念则是基于他们对这个概念的共同理解。这样的理解显然不能在历史的时间维度中去寻找,而只能诉诸于这个概念的空间维度,也就是这个概念与诸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哲学家对任何一个概念的理解,都是基于这样两种维度的结合。哲学拓扑学试图解释这样的结合是如何可能的,其中主要是解释概念的空间维度是如何建立起来的。

哲学拓扑学的主要方法

  拓扑学是图形几何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也是现代数学的重要基础之一。它主要研究图形变化中的连续性问题,并以拓扑空间的自身结构及其间的连续映射作为自己的主要研究对象。在这里,拓扑学研究首先面临的是拓扑空间的结构构成及其变化,并由此理解图形变化中的稳定性质,最后确定自然变化中的一般规律。借用拓扑学原理研究概念的拓扑性质而形成的哲学拓扑学,从一开始就决定了它只能用拓扑学的方法展开对概念性质的研究,但这样的方法在运用到哲学研究中时又有自身的变化。具体而言,这种变化表现在两个主要方面:其一,追问结构的分析,强调空间在时间中的转换,并以结构的自我展现为主要目的;其二,强调思想在概念中的连续性,根据连续映射原则建立概念与思想之间的逻辑关系,由此确立思想的流形性质。笔者把这两种方法简单地归结为“空间分析方法”和“概念分析方法”,虽然在哲学拓扑学中,对空间的分析就是对概念的分析。

  所谓的“空间分析方法”(approach to spatial analysis),是从空间维度出发去分析概念形成的基本过程及其性质,把结构分析作为空间分析的主要部分。但这里的“结构分析”(analysis of structure)并不是通过构造或解构的方式阐发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而是以自我展现的方式揭示概念的性质和关系。这里特别强调的是,空间分析方法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把时间概念放到空间中加以考察,用空间解释时间,而不是像通常理解的那样相反。这里的“空间”概念虽然不是指物理上的空间,而是思想的或概念的空间,但这样的空间仍然具有一般空间概念的特点,即空间上的多维性。马赫曾在《感觉的分析》中指出,“直观、物理的经验和概念的理想化是在科学的几何学中合作的三个因素。对其中的这个或那个因素估计过高或过低,都会使不同的研究家对几何学的性质的见解发生巨大的分歧。只有把这些因素中的每个因素在建立几何学中所起的作用精确地区分开,才可能有达到正确见解的根据。”12在这里,马赫实际上指出了三种空间概念,一种是我们通过感性直观得到的感知空间,一种是物理学研究发现和解释的物理空间,还有一种是通过数学模型建构起来的几何空间。虽然他强调在几何学研究中应注意区分这三种空间,但实际上他已经给我们建立了一个多维空间概念。这个多维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三种空间概念本身就表明了我们对这个概念理解的多维性,就是说,必须从不同的维度去理解空间概念,我们才能真正把握这个概念的具体内容;其二,无论是何种空间概念,都面临着一种多维性理解,即究竟把空间看作仅仅是三维的还是三维以上的。根据与时间概念的比较,多维性应当是空间概念的题中之意,但这里强调的多维性,恰恰是指空间具有三维以上的特性,即n维特性。克莱因曾在其《古今数学思想》(1972)中记述了几何学从三维到多维的艰难历程。“n维几何学在分析力学为它提供最初的启动力之后,似乎是靠着自己的惯性,脱离物理学独自自我完善地向前发展了,而n维几何学的成果很快被物理学家选作描述物理现象的有力工具。”13最后,马赫提出的“变维”概念把我们对空间概念的理解提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马赫维数就是一个自由度维数。“一个系统的马赫维数或自由度,由系统的约束条件决定,这些约束条件可能起源于某种相互作用力。”14这表明,一个空间的性质是由这个空间的维数决定的,而空间维数则是空间中各集合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这样,空间维数就成为集合层次结构的一种量值标识,也是集合的一种结构性参数,就是说,维数越大,其集合所填充的空间程度也就越大,而空间程度的大小也直接决定了空间中各集合要素的性质。同时,由于空间构成了一切事物存在的形式,事物的形成和发展都是在空间中进行的,所以,用空间解读构成事物发展的时间概念,能够使我们更好地理解事物的性质和变化。

  当然,这里所说的“概念空间”还具有更多思想上的特征,对概念的空间分析构成了哲学拓扑学的明显标志。根据个人理解,概念空间就是指概念与概念之间构成的空间关系,这里强调的是概念的形式化特征,即概念的拓扑性质。当我们像弗雷格那样把概念看作逻辑中的函数或语言中的谓词,就可以理解,概念的作用不再是表达我们的思想内容或形成判断的意义成分,而是用于连接指称对象的名称并由此形成判断的方式。在这种拓扑空间中,概念不是表现为具有认识内涵的抽象名词,而是显现对象名称之间关系的符号形式。这样的概念空间恰恰规定了我们的判断得以成立并具有意义的形式规则。从这种理解出发,对概念的空间分析就是对概念之间关系的形式分析或结构分析。我把这样的分析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用概念之间的关系给出概念的定义,然后从定义出发对概念的构成做出阐明;第二步是对概念的演算,即用集合论的方法对概念形成公理性认识,通过推理展现概念的内在结构。可以看出,这样的空间分析都是围绕概念的形式展开的,是为了显示概念的形式结构。

  然而,概念的形式结构虽然表明了概念的特征,但仍然没有显示概念与思想的关系。这样,如果我们需要了解概念如何表达了思想内容,希望通过概念而了解思想的话,我们就必须对概念的思想内容做出分析。这就是“概念分析方法”(approach to conceptual analysis)所强调的方面。“概念分析”通常被看作是运用逻辑的方法澄清概念意义的活动,由于概念的意义主要是用命题的方式表达的,所以,概念分析也被看作是命题分析,也可以说,概念分析是命题分析的基础。只有当我们理解了一个概念的意义,才能用它去描述明确的问题,并由此提供正确的答案。由此可见,理解概念的意义是分析命题和提出问题的第一步。而根据弗雷格的观点,概念的意义则是由两部分构成的,一部分是概念的可判断的内容,另一部分则是不可判断的内容。对于概念的可判断内容,我们可以用逻辑的方法加以处理,这就是弗雷格所用的判断符号,也就是说,我们把可以用判断符号表达的内容叫做可判断内容,而把不能用这个符号表达的内容叫做不可判断的内容,其中就包括作为语词本身的概念词。概念词本身不是一个判断,但我们可以用概念词构成一个判断,这就需要加上那些我们试图用概念词去表达的内容。弗雷格把由不同的判断构成的相同内容称作概念内容,比如“在普拉蒂亚希腊人战胜了波斯人”和“在普拉蒂亚波斯人被希腊人战胜了”这两个判断就具有相同的内容,也就是具有一个共同的谓词,即“……是一个事实”。15这个谓词表达的就是概念的思想内容,概念分析方法就是要找到这样的思想内容。

  当然,这里强调的“概念分析”,主要是要突出概念所表达的思想的连续性,也就是要强调概念的思想内容在概念自身发展中的核心作用。但是,这个思想内容不是每个哲学家对概念内容的不同理解,也不是我们对概念内容给出的不同解释,而是不同哲学家对同一概念的共同使用方式,或者说是哲学家使用同一概念的主要目的和出发点。这样,理解概念的使用方式将变成理解概念内容的重要方面,也是我们真正切入概念与思想关系的主要途径。事实上,当谈到概念的使用方式时,已经不是在谈论不同哲学家对概念的不同使用,而是在讨论任何一个概念在不同哲学家那里通常是以何种方式得到使用和理解的。表面上看,这是要建构一个概念的共同使用方式。但实际上,我们只是要把不同哲学家对同一概念的具体使用和理解背后的共同内容揭示出来,使我们更好地把握这个概念的思想内容。

  同样,这种概念分析方法也分作两个主要步骤:第一步,根据连续映射原则建立概念与思想之间的逻辑关系,确立概念的语义特征;第二步,展现概念意义的构成方式,确立概念的流形性质。

  连续映射是几何拓扑学中的基本原则,强调的是不同拓扑空间之间的映射关系。这个原则依赖于值域和定义域空间的拓扑,规定了两个拓扑空间连续函数的等价性质,指出了具有连通性质的拓扑空间之间具有的拓扑不变量,而“拓扑学就是关于拓扑不变量的研究”。16根据这个原则,不同概念的拓扑空间之间的连通性质则是以思想的连续性为前提的,这里的不变量就是思想的连续性。分析一个概念在不同哲学家论述中的不同形态,首先需要确立的是这个概念与其所表达的思想之间的逻辑关系。但这个关系的确立不是通过哲学家对这个概念的不同理解,而是通过对这个概念与其他相关概念之间的差异对比,也就是用其他相关概念与这个概念之间的关系来确立这个概念的语义特征。这个特征具体表现在,每个概念的意义都是以外延的方式加以规定的,也可以说,任何被理解为内涵的概念意义都可以用外延性语言加以解释。借用卡尔纳普的外延性论题,对应于每个概念都存在着一个可以规定其所表达的思想的外延性语言。这样,我们就可以把哲学家们对同一概念的不同理解,解释为这个概念与其他概念之间的思想连续性。

  有了这种外延定义的步骤,我们就可以进一步规定概念意义的构成方式。根据拓扑学的理解,意义构成是由函数关系完成的。“一个函数是使得没有两个不同元具有相同之第一坐标的一种关系。于是称f是一个函数当且仅当f的元都是序偶,并且只要(x,y)与(x,z)为f的元,则y=z。”17在这里,函数关系就是一个函数与其定义域的关系,而一个函数也就是一个集合。因此,当两个函数恒等,就意味着它们具有相同的元,也就是说它们的定义域是相同的,并且对于在这个定义域中的每个点而言两个函数是恒等的。从这个理解出发,当把概念看作函数,我们就会看到,概念意义就是由函数关系构成的:概念作为函数表明了一个概念与其他概念之间的函数关系,而这个关系又是由概念自身与其外延构成的。这样,我们对任何一个概念的意义分析,其实就是对概念的函数关系的揭示。由于函数本身是根据定义域发生变化的,因此概念本身也会随着其外延发生变化。同时,由于一个概念的定义域规定了概念的意义,因此,我们也可以把构成这样的定义域的点的集合称为概念的流形。集合拓扑学中的流形概念是与图形的匀齐复合密切相关的,它是指几何空间中二维和三维的匀齐复合形。18这样的复合形都是连通的、有限的,也是n维的(n>0),其中每一点处的同调群与n-1维球的相同。这就是一个拓扑不变的定义,因为在一点处的同调群就是拓扑不变性。在这里,概念的流形就是概念空间中不同概念之间构成的可连通的意义域,这个意义域不仅规定了每个概念的意义构成,而且规定了每个概念所形成的概念空间的性质和范围。由于流形概念是由空间中的拓扑不变量定义的,因此,概念的流形也就表明了概念的连续性质。

  可以看出,从空间分析到概念分析就是一个从形式分析到意义分析的过程,但这里的“意义”已经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概念内涵,而是概念之间的逻辑关联。如果从概念的自身规定出发,我们可以看到,对概念的形式分析实际上是对概念空间的分析,也就是把概念空间理解为概念之间相互联系的场域,每个概念都是由于与其他相关概念之间的逻辑联系而获得自身的空间定位。同样,对概念的意义分析也是对这样的概念空间的分析,不同的只是更加强调在这个空间中思想表达的连续性,试图通过空间变化获得思想的不变性。这些方法虽然借鉴了几何拓扑学的基本思路,但更多地是突出了概念与其所表达的思想之间的逻辑关联。正是借助于这样的概念分析,我们才能真正理解每个概念的逻辑定位以及它们的思想内容。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哲学的拓扑学研究”成果,项目编号:06BZX046)

  注释

  1[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贺麟、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127页。

  2[德]黑格尔:《精神哲学》,杨祖陶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204页。

  345[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72~273、48、273页。

  6[德]胡塞尔:《第一哲学》(下卷),王炳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75页。

  7[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北京:三联书店,2006年,第237页。

  8[德]恩斯特·卡西尔:《人论》,甘阳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第33页。

  9[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40页。

  10[法]吉尔·德勒兹,菲力克斯·迦塔利:《什么是哲学》,张祖建译,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2007年,第206页。

  11、15[德]弗雷格:《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王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84~85、7~8页。

  12[德]马赫:《感觉的分析》,洪谦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51页。

  13、14林夏水等:《分形的哲学漫步》,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40~141、147页。

  16、17[美]凯莱:《一般拓扑学》,吴从炘、吴让泉译,北京: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82、10页。

  18[英]沙爱福,施雷发:《拓扑学》,江泽涵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59年,第259页。

  【作者简介】

  江怡,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院长、教授、博导,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哲学的拓扑学研究”负责人。

  研究方向:维特根斯坦哲学、分析哲学、英美哲学与欧洲大陆哲学的比较研究等。

  主要著作:《维特根斯坦》、《思想的镜像——从哲学拓扑学的观点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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