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紫烜 我国经济法专业的开路人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1-10浏览次数:132

 杨紫烜,1934年1月出生,江苏省南通市人。1954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现已改为法学院)学习。1958年毕业,后一直留校任教。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并先后担任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民政府第七届专家顾问团顾问、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届特邀咨询员、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九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等职。
   
  杨紫烜教授是我国最早的经济法学者之一,是我国第一个经济法专业、第一个经济法研究所的创始人之一。从1958年起,杨紫烜教授曾从事法理学和国际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1979年,杨紫烜教授开始从事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在1979年下半年,杨紫烜教授同北京地区高校法学院系和法学研究机构的一些学者就民事立法、经济立法、经济司法以及法学教育方面的问题在北京、成都、重庆、武汉进行了近半年的调查研究。通过实地考察,杨紫烜教授认识到,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需要一大批经济法专业人才,因此在高等学校建立经济法专业、培养经济法人才是非常必要的。1979年12月底,杨紫烜教授在北大法律系党政领导班子的一次会议上提出了成立经济法专业的建议,得到了一致同意。他于1980年1月10日受委托起草了《关于成立经济法专业的报告》,同年2月25日,教育部批准在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增设经济法专业,学制四年,1980年暑假开始招生。接着在芮沐教授的支持下,杨紫烜教授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研究,起草了《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1980级教育方案》,并积极组建经济法学科的师资队伍。1984年2月,教育部批准了在由杨紫烜教授起草的《关于成立经济法研究所的报告》,正式成立了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上述经济法专业和经济法研究所不仅在中国是第一个,在国外也是前所未有。
    
  杨紫烜教授在经济法领域方面的研究也有不小贡献。在经济法理论研究方面,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形成了自成系统的“国家协调论”;在国际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中,提出了新的国际经济法理论“国际协调论”。
   
  杨紫烜教授不仅在经济法学建设上成绩斐然,在法律实践方面也发挥了自己的积极作用。在担任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和第九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第七届专家顾问团顾问、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届特邀咨询员期间,杨紫烜教授作为来自高等学校的成员,在参加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对我国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贡献了自己的突出力量。杨紫烜教授的这些学术和实践活动,为推动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向前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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