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林斯顿大学佩蒂特教授畅谈共和主义与民主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1-10浏览次数: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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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4日上午,应政管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的邀请,当代著名政治学家、新共和主义的领军人物、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政治学讲座教授菲利普•佩蒂特(Philip Pettit)先生,在学院路校区图书馆报告厅为中国政法大学师生举办了一场题为“共和主义与民主”的学术讲座。讲座由丛日云教授主持,卢春龙副教授担任翻译。

  佩蒂特教授讲座主要围绕共和主义民主观展开。佩蒂特教授首先从新共和主义的角度阐述了民主的必要性。民主之必要是与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自由紧密相关的。佩蒂特教授指出共和主义的自由含义与霍布斯的“无障碍的”自由和柏林的“无干涉性”自由均不相同,它是强调不受到外力支配,独立于他人意志的“无支配性”自由。国家的存在可以保证个人不受到他人的支配,从而使私人领域内的“无支配性”自由得以实现。然而在个人与国家之间,即公共领域,何以保证“无支配性”自由的实现?佩蒂特认为国家为了保证在私人领域内“无支配性”自由得以实现必然会对个人进行必要的干涉,然而如果不想让干涉转变为支配,那么就必须控制干涉者,也就是公民要平等地享有对国家的控制。而民主则是实现这种控制的手段,也就是保证共和主义的自由在公共领域实现的手段。

  在此基础上,佩蒂特教授区分了社会正义与政治正义的概念,他认为社会主义关注的是在私人领域内“无支配性”自由得以实现;而政治正义关注的是在公共领域内 “无支配性”自由得以实现,也就是国家的存在不能成为对公民自由的支配者。佩蒂特教授认为,在理想状况下,一个自由的国家必须既能够保证社会正义,也能够保证政治正义。

  佩蒂特教授进一步解释共和主义民主的本质。他认为公民对国家平等地控制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施加影响;第二是影响伴以确定的方向。若公民仅仅对国家施加影响,那么就像在无信号灯的情况下,路人模仿交警在十字路口指挥交通一样,路人的行为无疑能够对过往的车辆产生影响,会让它们产生不同的反应,但结果是造成交通混乱。而若公民能够在对国家施加影响的同时保证影响的确定方向,也就是像交警指挥交通一样,不仅能够影响交通而且能够让车辆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方向通行,那么交通会通畅有序。因此,实现公民对国家平等地控制,那么公民不仅要对国家施加影响还要使影响以确定的方向进行,而保证这两方面的实现则体现了共和主义民主的本质。这种民主是与熊彼特所提出的只强调影响而视影响(结果)为随机性的民主模型不相同。

  那么共和主义的民主怎样才能实现?在讲座的最后一部分佩蒂特教授简要回答了这个问题。他指出平等的可施加的影响 和平等的可接受的方向是共和主义民主的两个要件。佩蒂特认为平等的可接受的方向既不能来自于公共的善和公意,也不能来自于政策利益,而只能来自于对政府的共享的标准和期望,如对国家权力范围的期望,对国家权力行使程序的期望等。佩蒂特认为如果公民通过这种民主方式来控制政府,那么政府就不得不满足公民共享的标准和期望,这样政府就会对所有人负责,当然这并不排除公民个人会对政府的一些具体政策感到失望,因为具体的政策可能会与公民个人的利益不相一致。然而公民个人如何对政府施加平等的影响,佩蒂特认为这需要以一个秩序良好的政治制度作为保证,这种政治制度包括在立法和行政机构中有负责任的和组织良好的代表、其他官僚机构(如银行、统计部门)能够真正代表被代表者,也就是说能够真正与一般公众的期望相一致。其次,佩蒂特认为公民的影响应该不仅仅是行为上的,而且更应该是实质性的。也就是说,公民的影响不仅仅是积极地纠正政府的错误行为,更应该是作为一种实质性的压力迫使政府提前避免错误的决策和行为。

  最后,佩蒂特教授就老师和同学们所提出的关于积极与消极自由观、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关系等方面的问题做了详细的回答。

  丛日云教授对讲座进行了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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